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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換了手機號碼。

傳了短訊告訴你,我不等了!結束了!

謝謝你曾經給我的一切。

 

放下期待,不再等待。

對你、對我都好。

 

我早就知道,我不適合你,我們只能當個精神伴侶而已。

因為你喜歡的是我武裝後的模樣,並不是真正的我。

 

但是,沒有一個人可以在自己喜歡的人面前還。繼。續。武。裝。

對你,我沒有愧疚,你也不需要對我內疚。

 

世事就是這樣,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。

 

我的心自由了,我很快樂!

 

幸福定義.jpg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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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